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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自称保管箱内10件金饰不翼而飞向银行索赔难

发布时间:2021-01-20 12:24:16 阅读: 来源:铣床厂家

长旺/漫画

闽南网4月24日讯 那一年,她把自己的嫁妆——一些金饰品存入厦门一家银行的保管箱。1年半后,她再打开箱子,却自称金饰少了10件。

到底是不是在保管箱里放了那么多的金子,金饰的主人郭女士已无法证明。警方在查看了保管箱后,也表示没有被撬的痕迹,无法立案。

就在事情看似走入死胡同时,12天后,郭女士再打开保管箱,那些金饰正躺在那里……到底郭女士自己看错了,还是小偷迫于压力还了回来,这都成了谜。

连日来,记者走访多家银行,发现对保管箱,银行基本是“只租不管”,一旦出现纠纷,用户往往无法举证,导致维权难。

谁动了保管箱里的金饰?

保管箱里10件金饰“不翼而飞”?

2012年2月15日,家住厦门的郭女士,在厦门一家银行租了个保管箱,用于存放结婚时买的10件金饰及小孩的3个金坠子。

郭女士租的保管箱是最小型的(530mm×90mm×68mm),年租金120元。郭女士说,她最后一次开箱是在2012年11月11日,当时箱内财物都还在。这之后,她怀孕回老家,就没再去开过箱。

今年4月4日,郭女士回到厦门,打开保管箱时,却发现里面大部分金器都没了,“1条项链、2条手链、5个戒指及2件挂坠,这些都丢了,总价值约2万元!现在就剩下小孩的3个金坠子,价值只抵一部iPhone手机。”

郭女士称,金饰是被放在一个装口香糖的盒子里,但她把保管箱翻了个底朝天,都没找到那个盒子及里面的金饰。

“银行保管箱竟然也会失窃”,气愤不已的郭女士当即报警。

因为“没证据”警方不立案

4月4日,滨北派出所介入调查。在查看了保管箱后,警方表示,保管箱没有被撬过的痕迹,“无法立案”,因为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”。

警方称,该起事件并非刑事案件,更符合保管合同纠纷,属于民事范畴,建议走司法程序,但郭女士得自己举证东西丢了。

警方的说法让郭女士相当郁闷,随后她向银行提出查看视频记录,想证明她确实在保管箱里存放了10余件的金饰,并且东西就是在银行丢的,银行是有人在监守自盗。

银行:用户证明金子丢了才会赔偿

对于郭女士的要求,4月15日,事发银行的负责人林经理回应,“涉及客户隐私,银行对存入保管箱的东西是概不登记的”。

林经理说,银行录像只是对保管箱周围环境的监控,拍不到客户具体存放了什么东西,并且根据公安部规定,银行的监控录像只需保留1个月即可,郭女士已有一年半未开箱,录像资料已经销毁了。

“有可能是郭女士自己记错了,也许她根本没有把那些金子存入银行。”林经理猜测,并提到,郭女士说金子丢了,可以举证,通过司法程序认定,这样银行才会赔偿。但其坦言,举证很难。

而针对郭女士怀疑“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”,林经理表示,这是不可能的。一是内部有严格管理制度,银行管理人员无法拿到客户钥匙;二是保管箱外还有个外箱,需集齐客户与银行的两把钥匙,才能打开;三是如果保管箱被撬过,不可能一点痕迹没有。

十二天后用户自称金饰又回来了

就在双方各执一词时,4月16日下午,郭女士又来到银行。这次,郭女士要求保管人员跟她一起打开保管箱的内箱。郭女士说,一打开,就发现金子又回来了,而且连装金子的口香糖盒子也在,“10个金饰就放在里头,一个没少”。

郭女士自称,发现金子丢的那天,她曾仔细翻找过,不可能漏看,肯定是事情闹开了,偷东西的人迫于压力,又把盒子还回来了。

当天下午,郭女士就退了保管箱,并称自己不再相信银行。

而银行方面,工作人员张小姐否认了这起丢失事件,她说,“银行已经针对那12天进行内查,没有发现有人动过郭女士的保管箱。”她猜测,“失而复得”可能是一开始郭女士没有查找清楚。

银行保管箱“只租不管”

这几天,记者走访了多家银行,发现在保管箱的办理流程和管理办法上都大致相似。然而,保管箱虽名为“保管”,但银行对出租的保管箱却是“只租不管”,一旦因物品遗失或损坏而引发纠纷,用户往往难以维权。

租箱手续简单出示身份证即可

据银行人士介绍,用户租用保管箱,手续比较简便,只需携带身份证就可以办理。用户交付租金后,当面拆封验收两把箱匙,便可由银行工作人员陪同入库开箱。

用户所存放的物品经过电子查危仪,确保不是违禁用品后,就可进入保管箱库区。保管箱管理人员会配合用户,打开外箱。只有在管理人员的钥匙与用户的钥匙,同时插入两个锁孔,柜门才能被打开。而后管理人员会立即回避,对客户存放到内箱里的物品,银行人员一概不知。

放置物不登记银行“只租不管”

在记者走访中发现,多家银行均在保管箱租用协议中约定,“一旦因银行管理等方面的过失,造成放置物发生被盗、灭失、损毁或变质等损害时,银行承担责任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万元。对于其他原因造成放置物的损失则概不负责。”

记者走访多家银行,他们均表示,“银行为保护客户隐私,对存入保管箱的物品均不清点、不登记。”虽名为保管箱,但从某种意义上说,银行是“只租不管”。银行称与客户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关系,而非保管合同关系,收取的是租赁费用,而非保管费,因此对保管箱中的物品并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。

物品变质、损坏也概不负责

另外,记者发现,在各大银行的保管箱租用协议中均有约定,“箱内存放的物品若因自身原因变质、损坏,或因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损失,银行不负责任。”

而记者走访中了解到,目前的保管箱用户除了存放贵重的金子、房产证等,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存放收藏用的艺术品,书画、卷轴都有,如何确保所存放的艺术品不变质、损坏,也是用户自己要担责的事。

一旦遇纠纷用户维权难

由于银行对存入物品的不登记、不清点,一旦保管箱内物品被盗或因自然灾害等被毁,银行不知保管箱里究竟放了什么东西,用户也难以证明自己在保管箱里放了哪些贵重物品,这极易引发纠纷,陷入维权难的困境。

对此,福建重宇律师事务所的郭峰律师说,进入诉讼阶段,用户往往因无法举证而败诉。他建议,如若存贵重物品进入保管箱,最好还是为物品另外投个财产保险,这样即使发生丢失事件,也能获得相应的保障。(海都记者 刘燕婷 林秋燕 文/图)

□相关链接

●深圳:金表丢了警方同样无法立案

深圳的何女士1996年去澳大利亚前在深圳一家银行租了个保管箱,把金银财宝放在里面,每年保管费用会以支票方式寄给银行。

2011年1月31日,她回国打开保管箱,却发现里面少了17件,包括她丈夫的金表,总价值约2.8万元。次日,她再次前往开箱,意外发现丈夫的金表又在箱里,她当即报警。但同样,警方无法立案。(2011年4月2日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)

●广东:系统问题致保管箱失窃银行不赔偿

广东刘小姐2000年11月在商业银行租用保管箱,存放部分首饰和现金。2008年5月24日,她发现原本应该锁着的保管箱竟然是开启的。清点后,里面一块名牌手表不见了。

银行在经过一段时间内查后,告知保管箱打开的原因,“是系统问题,当上面的箱子关闭时,下面的箱子就会自动开启”。刘小姐多次交涉后,银行拒绝赔偿失窃手表。她报了警,但此时警方已无法受理,因为“现场早已经被破坏。”(2008年9月11日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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